世界衛生組織指出,菸草每年使800多萬人失去生命,其中有700多萬人緣於直接使用菸草,有大約120萬人屬於接觸二手菸霧的非吸菸者,整體而言,平均不到5秒就有1人因菸害死亡。在臺灣,每年約有2萬5,000名死於吸菸及近3,000名死於二手菸害,平均不到20分鐘就有1人因菸害而失去生命。
為有效控制菸害問題,我國自86年起開始實施菸害防制法,訂定禁菸場所、菸業與販賣者管理、戒菸、教育、廣告等規範,至91年菸酒稅法實施,開徵菸品健康福利捐(以下簡稱菸捐),始有經費「專款專用」挹注菸害防制工作推動。並於94年與民間反菸團體的努力下由總統完成批准「菸草控制綱要公約(The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Tobacco Control,簡稱FCTC)」,依循該公約精神,循序推動各項防制措施,於96年通過菸害防制法修正(於98年施行),重大措施包括調高菸捐20元、擴大禁菸範圍、增加菸品標示警示圖文、規範菸品陳列展示、限制菸品廣告促銷與贊助,以及申報菸品成分和毒性資料,同時善用菸捐推動各項健康措施,這是臺灣菸害防制法的重大變革,與世界同步,也是立法管制菸害之重要里程碑。
經逐年推動,18歲以上成人吸菸率從97年的21.9%下降至109年的13.1%,降幅達4成(40.2%);青少年吸菸率在國中學生部分,由97年7.8%降至110年2.2%,降幅超過7成(71.8%);高中職學生部分,由96年14.8%降至110年7.2%,降幅超過5成(51.4%),推估超過5.9萬名青少年使用紙菸。
自98年修正公布菸害防制法後,雖然吸菸率有下降的趨勢,但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品的興起,已成為我國未來菸害防制重大議題。110年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發現,國中、高中職學生電子煙使用率分別為3.9%與8.8%,推估有超過7.9萬青少年正使用電子煙,顯見這些設計新潮、酷炫,又與科技、電子結合的產品,正吸引年輕族群使用;但多數電子煙含有尼古丁易致成癮,更有爆炸、致癌等風險。此外,臺灣每10個青少年吸菸者中就有4個使用加味菸(國中生34.0%、高中職生42.8%),而女生的使用比率高於男生(國中女生:57.2% v.s.男生:20.6%;高中職女生:60.7% v.s.男生:35.8%)。這些包裹糖衣的毒藥吸引青少年、女性接觸或誤以為加味菸較無危害而持續吸菸,導致成癮。
爰此,為保護兒童青少年免於菸害,政府積極推動《菸害防制法》修法,業經112年2月15日總統令修正公布,七大重點如下:
- 全面禁止電子煙之類菸品,包括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
- 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類型菸品(如加熱菸),增訂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機制,經審查通過,始得製造、輸入。另,使用指定菸品時必要之組合元件,須併同送審,若經核定通過,管制事項包括:禁止以自動販賣、電子購物等無法辨識消費者年齡之方式販賣;禁止特定之促銷或廣告行為;營業場所不得免費供應;任何人不得供應予未滿20歲之人。
- 禁止吸菸年齡提高至未滿20歲。
- 菸品容器警示圖文標示面積增加為50%。
- 禁止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用之添加物。
- 擴大禁菸之室內外公共場所。
- 加重罰責。
期望全民共同攜手努力防制菸害,促進國民健康。
資料來源:https://www.hpa.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