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藥從業人員繼續經營中藥販賣登記應備妥文件(藥事法第103條第2項後段)
藥事機構、藥事人員申請案件登記事項申請表單
藥政業務 洽詢電話:6812064 分機14、15 張小姐
相關檔案:
一、藥事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二項後段中藥從業人員繼續經營中藥販賣業務登記作業處理原則
二、中藥從業人員繼續經營中藥販賣登記應備妥文件
三、藥事機構、藥事人員申請案件登記事項申請書
四、藥商(局)聲明書
五、委託書
六、藥局、藥商營業場所暨設備略圖
七、高雄市藥局設立、變更、歇業、停業現場勘查紀錄表
八、切結書